有专利也不能仿冒别个的包装 “老酒坊”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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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3:1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四川在线消息 记者昨日获悉,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对涉嫌仿冒的四川东圣酒业生产的“老酒坊”酒进行了查处,该酒在外包装上和邛崃古川酒厂生产的“纯粮液”一模一样。 据介绍,2002年春节前,古川酒厂的销售人员在江苏市场上发现,东圣酒业生产的“老酒坊”酒的外包装和自己厂生产的古川“纯粮液”完全一样,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发现古川酒厂生产的“纯粮液”早在1997年12月9日就接到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外包 而专利权未被取消,工商局就不能查处其仿冒行为。2年半的时间里,仿冒商品在市场流通领域里广为销售,必然会严重损害古川酒厂的利益。为此,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三上北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4月1日给四川省工商行政总局作出了如下答复:经营者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侵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在先使用权,造成或者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或者混淆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予以查处。 4月9日,东圣酒业给省工商局作出承诺,发函给各地经销商停止销售,库存产品寄回处理。对此,省工商局作出如下处理:给予15天期限撤柜,停止销售并停止生产。15天后如发现还在销售生产,立即给予查处。 (记者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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