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婚纱照赠“结婚证书”? 此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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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3:18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4月11日讯(记者朱英华 彭宁莉) 近日,记者在南宁市几家大型婚纱摄影店采访时发现,影楼为招揽生意竟出一奇招——拍婚纱照赠“结婚证书”。所赠“结婚证书”设计精美,有的是皮质包装,有的压花,“证书”内侧列有新郎、新娘的姓名、籍贯以及证婚人、结婚日期等。 古城路一婚纱摄影店的负责人称此举为“爱的文化”,对于拍照的新人具有纪念意义 消费者对“结婚证书”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这个玩笑似乎开得有点过头了,毕竟结婚是件很严肃的事,不能当儿戏。也有人觉得,如此精美的“结婚证书”,摆在家里好看又气派。 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影楼此举很不严肃。按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证书和婚姻关系证明书应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统一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印制。除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结婚证书外,其它一切所谓的“结婚证书”均无法律效力。 作者:朱英华 彭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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