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霸一方为非作歹 陕西宝鸡七恶人被绳之以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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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3:2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宝鸡讯 记者 袁锋 通讯员 李松玲日前,由渭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在宝鸡市有重大影响的聂春平、聂春河、张建勋、青云飞、成松、赵新民、安永君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赌博一案,一审判决认为,渭滨区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对七名上述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聂春平、聂春河、张建勋、青云飞、成松、赵新民、安永君七被告人自1995年至1999 上述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日前,渭滨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聂春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聂春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以罚金3000元;加上未执行完的剩余刑期十三年零十五天,合并执行十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建勋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青云飞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合并执行三年。被告人成松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赵新民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安永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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