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停车受损车主获赔两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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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3:47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石磊 通讯员邱小云 李桂模)服务场所的停车服务是免费的,这时车辆发生损害怎么办?前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是:服务场所对停放在其停车场的消费者车辆负有保管的责任。 吃完饭发现车门被撞凹 据介绍,去年8月30日中午,陈先生跟朋友开着3辆车来到广州市黄埔区××俱乐部,按停车场保安的指引停好车后上楼吃饭。吃完饭的陈先生到停车场开车时,却发现自己的车左侧后门被撞凹了一块(本报2月26日曾作报道)。在双方就赔偿问题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陈先生将××俱乐部告上了法庭。 停车保管也属服务内容 黄埔区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停车场是其服务场所的延伸,与其经营的主业紧密相连,被告提供停车保管服务是履行对消费者经营服务的一个方面。被告对停放在其停车场的消费者车辆负有保管的责任,对原告车辆损坏的直接损失应当赔偿。法院一审判决,××俱乐部赔偿原告车损鉴定费221元、车辆修理费用1420元、拖车费及保管费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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