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80审批事项下放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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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4:3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何惠文 通讯员孙承前)昨日,佛山市政府向新闻界通报了第二批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情况:3月31日,佛山市政府颁布了第二批向市辖区下放的80项行政管理事项。这是今年1月第一批向市辖区下放189项行政管理事项后,佛山市政府实施简政放权的又一重要举措。目前,市直各有关部门正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紧张有序地开展签订委托责任书、完善备案制度等衔接配套工作,力求使相关行政管理事项能及时、规范地交给区一级行使。 据了解,第二批向市辖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主要是涉及市辖各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审批核准事项,总计第二批向市辖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80项。 近20项涉及市场准入 与第一批下放事项相比,第二批下放的工作力度更大,涉及层面更深。第二批下放事项中,有近20项是涉及市场准入的,涉及的领域包括交通运输业、市政服务业、中介服务业和教育产业等。将这些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给区一级行使,有利于区一级政府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放活市场准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民间投资,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除涉及市场准入的事项外,开设或关闭进出口货物作业码头审批、享受优惠政策等一批经济管理方面的事项也下放给区一级。 第二批向市辖区下放行政管理的事项,更注重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角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国人签订及证件延期变更,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养路费免征、减征、延期、报停、退费以及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子女的身份确认等审批核准事项,都将由区一级行使。 五类事项归市管理 据悉,经过两批向市辖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后,目前仍保留由市一级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项主要有五类:一是有关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的事项;二是区一级暂无部门承接的事项;三是由市设立的评审委员会、鉴定委员会等机构评定的事项;四是跨区管理的事项,如交通运输等;五是审批权在省,由省委托市本级审批,须征得省同意下放给区一级的事项。 近日召开的市长办公室会议决定,除第一类事项明确必须保留外,其它管理事项也要按照省委9号文的精神,尽可能向区一级下放。目前,有关单位正抓紧研究和协调,准备在近期内再向市辖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市一级职能部门将向规划、重大基础设施的审订、调研、服务、监督等重要职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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