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而丧命法院判被救方补偿6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0:1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三门峡讯 灵宝市解放小学学生彭权至为救落水同学不幸溺水身亡,事后彭权至的家长将被救方诉上法庭,他们认为,儿子彭权至是为救落水者牺牲的,被救方理应对彭权至的牺牲作出适当补偿。昨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见义勇为补偿案,当庭判令被救方补偿彭权至死亡抚慰金和丧葬费共计6000元。 2002年8月12日,年仅10岁的彭权至到学校参加一个大型节目的排练。当日中午,他骑 昨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彭权至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虽然他未能将落水者救出,但他的牺牲是为了要救落水者;再则,落水者系未成年人,其到危险水域玩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应负监护不力之责。依据上述事实,被救者的父母理应对彭权至的牺牲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 甲蕤 通讯员 赵江波)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