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车挂警用牌照 派出所买的赃车被暂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0:12 华商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 高建)昨日,本报对眉县公安局营头派出所买赃车挂警用牌照事件的报道,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目前,被诈骗车辆已被办案民警作为诈骗案证物追回;同时,车主就诈骗车辆被眉县营头派出所买走使用一个多月的行为,已向陕西省公安厅警务督察部门举报。 车主王先生告诉记者,2月中旬,一苟姓男子通过中介公司应聘到他们公司当司机。不 4月12日晚上,西安办案民警已将眉县某修理厂涉嫌销赃者,以及与警方签订“购车协议”,涉嫌介绍销赃的杜某带到西安作进一步调查。车辆作为诈骗案物证追回暂扣。 记者获悉,眉县公安局营头派出所向县公安局申请购车时,称准备购买的车辆价格是3万元,而“购车协议”里的车价却是1.5万元。按规定,机动车辆车、牌不符是绝对禁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有明确规定: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C2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