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沙河企业拆迁这样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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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0: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简文敏实习生王伟)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东调办和沙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出台了《成都市沙河沿岸工业企业拆迁补偿实施意见》,对沙河沿岸搬迁的工业企业,分类别作出补偿规定,并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企业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的建筑,分几种情况处理:凡手续齐备、尚未申请房屋所有权的,可提出申 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再进行相应补偿;凡手续不齐备不能提交有效 □对沙河整治占用企业土地较多的,按市政府第88号令并参照市政府2002年8月12日公布的《成都市城区工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差价》规定执行给予拆除补偿;其中,化工企业的拆迁,由东调办和沙河整治办公室协商,视企业情况作为个案处理。 □对列入搬迁改造名单的企业,在拆除时间上给予一定的拆迁延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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