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放气球最高可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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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0: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蓉)从5月1日起,广告气球、动力伞、飞艇等不能随意升放了。记者昨日从民航西南管理局获悉,民航总局将在5月1日出台《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根据此《条例》,对随意升放气球的单位和个人,将处以2至10万罚款,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按《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必须在拟升放2天前持市级以上气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系留气球升放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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