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厅倡廉反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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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0:22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记者宋光亚报道:江西省交通厅制定6条禁令倡廉反腐,违禁者将受到调岗或开除的处分。6条禁令为:严禁在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索赔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参与自己管辖范围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营活动;严禁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分包和设备材料采购;严禁运政和收费人员私分、私收票款,从事或参与行业范围内的经营业务运输活动;严禁在公路、水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或馈赠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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