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不“较真” 理赔时起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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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1:08 长江日报 | ||
业内人士提醒:签字前一定要仔细审查保单并如实告知 蔡甸区图书馆的柳诗炎先生向本报投诉,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毁约”,要求记者调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柳诗炎介绍,2002年3月13日,他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为妻子罗新荣办了《长泰安康( 保险公司说被保险人及家属有意骗保。对此,柳诗炎称,当时为他妻子办保险的业务员“是个熟人”,保险是在办公室办的,他当时把妻子有高血压、胆结石的病史都对业务员说了。而这位业务员则对他说:你的妻子没到50岁,不用检查身体,你不说有病谁也不知道。如果如实讲了,那还要检查身体,对我的工作也会增加麻烦。柳诗炎承认:“投保单蛮复杂,是业务员代填的”,他在该签名的地方签了名,后来理赔时才知道,当时告知业务员的病史,在保险合同里没有反映出来,柳认为,告知了而没有填上去,就是业务员错了。既然是业务员的错,那么公司就应该承担赔付责任,或者退还保费。保险公司说,医院诊断结论是,罗新荣高血压病3级,是老病,因此保险公司2003年1月17日出具的调查结论是合理合法的。 保险公司顾客服务部负责人认为,投保人属独立法人,业务员代填保单自己要仔细审查,签了字就属于自己认可,要负责任。柳诗炎也承认,自己签了字肯定会负责任,但《保险法》规定,没有告知的病不赔,并没有说新患病(急性胰腺炎)也不理赔。 办理这宗业务的业务员去向何方?公司回答说,那位业务员离开了公司。公司答应,会立即设法与这位业务员取得联系,但至记者发稿时止,那位业务员还没有找到。有关人士指出,投保人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对保险合同一定要逐项填写或逐条检查,不然出现理赔纠纷会吃亏。至于柳诗炎投诉的这宗纠纷,不论理赔与否,柳诗炎认为,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管理显然有疏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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