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约定个案(一):盼望有个女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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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1:50 长江日报 | ||
受访人:蒋玲 25岁 医生 随着婚姻法修正案的出台和最高法院对修正案的具体司法解释,婚前约定的内容,远远超出了固定财产分配的特定范畴。财产是财产,感情是感情,这已经是当今婚姻家庭观念中全新的内容。本版连续推出五个案例以飨读者。 我有一个长我6岁的哥哥,5年前生了个男孩儿,嫂子坚决要求随她姓,我哥答应了这件事,也纯属无奈。 首先,嫂子家中权大势大,我哥找工作、办调动、分房子、全是她家活动的结果。嫂子脾气大,我哥还就喜欢她那股劲儿,把她宠得不得了。哥还对父母说:“假如你们为难我,她也为难我,那好,孩子既不姓蒋也不姓徐,我让他姓孙,孙悟空的孙。” 这事就在我爸心头揪成一疙瘩。我谈了男朋友后,他们就找我谈心,说“你要找什么人我们不管,不过你得跟人家说明了,将来有了孩子跟你姓,姓蒋。”这话叫我一个未出嫁的女孩跟男友讲,亏他们想得出来。 终于要谈婚论嫁了。我跟男友讲,将来孩子跟谁姓,也得写进咱们的“21条军规”里:生女孩跟我姓,生男孩跟你姓。这方案公平啊,双方各有50%的几率。男友跟家人商议后,都无异议。 现在,我就盼着能生一个女儿了。其实,孩子跟谁姓我们是无所谓的,可是一想到老爸所说的“我的大孙儿好像被人调了包”的感觉,就想象得出传统的影响在上一代心目中的强大。作为女儿,我好歹也要给爸爸一点希望,宽慰宽慰他也成啊! 武汉晨报记者顾剑波 通讯员蒋世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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