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骗术 一起变相传销案始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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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4:03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2002年7月6日,钢都公安分局接到深圳警方的电话,称该局网上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深圳落网。得知这一消息,干警火速赶赴深圳,将潜逃两年之久的涉嫌变相传销敛财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带回鞍山,经进一步工作,张某同伙薛某也归案,这起变相传销敛财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设下圈套 1999年夏季的一天,薛某通过佟某(薛某以前的妹夫)认识了无业人员张某,而此时的张某正在寻求挣钱的项目,薛某积极向他推荐辽宁省某保健品有限公司,张某很感兴趣,但对经销产品一窍不通,他当即请富有传销经验的薛某帮助他策划。在这之前,29岁的薛某曾参加一个营销股份公司的传销,知道有利可图。不久,她便领着张某、佟某前往沈阳面见该公司老总,为该公司做新产品代理,经过多次商谈,该公司同意了他们在鞍山成立分公司。 经过紧锣密鼓运作,他们在有关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私自制定了鞍山分公司实施的股份加盟销售计划,印制了辽宁某保健品有限公司销售订单,并骗取了辽宁某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公章,制作了聘任书。1999年11月,这个冠以辽宁省某保健品公司名样的鞍山分公司在某单位三楼正式挂牌营业了,张某为公司法人,薛某为营销经理。 抛出馅饼 为了吸引股民,鞍山分公司的股份加盟销售计划做出承诺,购一份价格368元的保健品(事实上他们所推销的几种保健品价格只有30元)可获得高额回报,每月的6日、16日、26日股民可到公司领红利。为了尽快打开销路,几个人先从亲戚朋友中开展业务,亲戚朋友又将这一消息传给周围的亲朋,很快一大批中老年人参加到该公司的营销活动中。 1999年12月,某厂56岁的退休人员戴某经朋友介绍来到该公司,经不住挣钱的诱惑,他第一次就花了7720元买21股,12月16日,他如期来到公司,真的领到2406元的红利,戴某觉得这个营销活动挺有吸引力,便向亲戚朋友宣传,为了挣得更多,他又买了8股。身在朝阳市建平县农村50岁的任某听说了这一消息后,果断出手,同时又热情地在当地发展了100多位股民,这些人总计入股8万元,得到红利9千余元。64岁的王某通过朋友的介绍来到公司,看到墙上挂着营业执照,又有辽宁某保健品有限公司销售订单,还有总公司的聘任书,一下买了101股…… 随着越来越多的股民不断加盟,张某、薛某心里也有些发慌,他们企图收手,2000年1月16日,当股民们再一次满心欢喜地来领取红利的时候,薛某出面告诉股民由于总公司被查封了,总经理跑了(事实这是他们编造的谎言),分公司暂时不能给股民付红利,为了稳住股民,薛某答应给每位股民每股返回50元钱和两份保健品,可背地里张某、薛某、佟某却将存在银行的钱全部平分掉,每人获赃款12万元。几天后,他们向股民宣布分公司解散。从此,张某、薛某、佟某便再也不露面。此时,股民们才意识到自己上当,数十位股民开始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落入法网 今年3月28日,张某、薛某被带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薛某在经营辽宁某保健品公司鞍山分公司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以变相传销的形式,非法从事销售活动,情节严重,两被告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有关规定,判处张某、薛某有期徒刑二年,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变相传销骗他人,最终害了自己。 (李艾华 记者田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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