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包二奶 侵吞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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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5:11 扬子晚报 | ||
洪泽电 近日,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丁志军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1997年至2001年9月,被告人丁志军在任洪泽县某机械有限公司业务员期间,负责公司在山东省青州市、荣成市等地区的销售业务,为显示自己的老板“风范”,出手阔绰,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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