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屡次立功一民警 违反“五条禁令”被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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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6:36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春4月14日电(王强雨林)吉林省东辽县刑警大队中队长于维涛曾屡次立功受奖,却因酒后携枪、无证驾 车肇事,于11日被当地公安机关辞退。 今年32岁的于维涛1992年参加公安工作,2001年立三等功一次,2002年获得“东辽县优秀公务员”称 号,曾多次受到公安系统的奖励。今年3月24日凌晨3时,于维涛接到上级办案指令后投入工作,连续工作16个小时。当 晚办完了案子,于维涛受同学之邀前去一家饭 21时许,于维涛到单位取回饭前托同事保管的佩枪,随后翻阅犯罪嫌疑人资料。22时驾刑警队的吉普车回家。由 于长时间极度疲劳,加之酒劲上涌,汽车撞到路边的石料堆上翻出20多米远,受伤的于维涛被送到医院治疗。 事件发生后,吉林省公安厅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了全面调查。鉴于于维涛酒后携带枪支、无证驾驶造成 事故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安部下发的“五条禁令”,公安机关于11日做出处理决定:给予于维涛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 辞退。于维涛在检讨书中痛心地写到:“是酒断送了我的从警生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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