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他人敲诈钱财 华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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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7:0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吴厚宽记者袁玮)用伪造的身份证,申领农行金穗借记卡,敲诈本单位董事长张某夫妇5万元的华某,日前被上海市徐汇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华某原系某装饰城的保安员,因经济拮据,见张某夫妇家中很有钱,遂起歹念。他事先请别人做了一张化名吴龙兴的身份证。2002年8月21日,华某持伪造的身份证申领金穗借记卡。 此后,华某自同年8月29日至9月27日期间,先后多次打电话给被害人张某夫妇,以要他全家不得安宁相威胁,要求被害人将5万元人民币汇入华某以化名开设的金穗借记卡上。被害人夫妇接到敲诈电话后,即向警方报案。不久,华某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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