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书》走了近4月 家属问卡在哪个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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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03:48 重庆晨报 | ||
原本24小时内务必送到家属手中的《逮捕通知书》,却走了近4个月。12日,丰都县社坛镇农民周必先表示不满:“这是公安局失职,还是邮局出错?” 《逮捕通知书》:走了近4月 据周必先介绍,去年11月,他20岁的儿子外出打工,一去就没了音讯。几个月来, 直至4月12日上午,周必先才从社长余少海手中,得到了一张没有信封的《逮捕通知书》,通知书来自涪陵区公安分局,称周的儿子“因涉嫌盗窃罪,经涪陵区检察院批准,于2002年12月25日由本局执行逮捕,羁押在涪陵看守所。”落款时间为“2002年12月25日”,送达地址为周必先的家。 悲喜交加的周必先赶忙给三亲六戚打电话,通报儿子有下落了。一个城里亲戚提醒他,《逮捕通知书》不该走得这样慢,肯定某个环节出了错。 之后,周必先开始一层层地追问:社长是12日从村支书李德明手中得到的,而李德明是9日从镇派出所拿到的,再追就没有了下文。 周必先向本报咨询:《逮捕通知书》到底该走多久? 镇派出所、县治安大队:没有拖延 昨天,记者拨通了社坛镇派出所的电话。该所白所长说,3月底,县局派人用一个大牛皮信封,装着所有的材料,送到派出所,镇派出所是4月9号通知村支书来拿的。白认为他们并没有拖延。 记者随即拔通了丰都县治安大队周大队长的电话。周对此事十分重视,10分钟后,周通过电话向记者通报了调查结果:“我们春节后才接到涪陵区公安分局寄来的材料,耽搁这么久,责任不在丰都县公安局。” 检察院:应在24小时以内送达 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官雷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71条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 本报记者黄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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