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会”在玩火 上“会”入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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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08:17 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以高额“会尾”为诱饵,大肆非法吸收市民闲散资金4750450元的六安人姚某,近日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涉案的百多户上“会”家庭仅得到20%的退款全额退款化成泡影。 六安市金安区体委职员姚某看中了“邀会”吃利这一行当。为牟取非法利益,他以支付“会尾”为诱饵,利用组织“经济互助会”之名,于1996年5月至2002年4月,先后“邀会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无视金融管理法律规范,大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扰乱了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后,法院判处姚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 (金研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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