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强收“见面费” 西安大力整顿缉毒队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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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08:42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程彬 宗越 实习生 潘金辉)本报4月10日一版对西安公安新城分局戒毒所强收“见面费”的事情予以披露后,立即引起省公安厅和西安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西安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董军专门对本报相关报道作出批示,要求全市缉毒部门接受舆论监督,吸取教训,闻过即改,狠抓落实。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公安局决定大力整顿和检查全市公安缉毒部门。 据介绍,消息见报当天,省公安厅缉毒处领导指示西安市公安局缉毒支队迅速予以调查。4月10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安群召集全市 为吸取教训并以此为戒,西安市公安局缉毒支队、法制处、督察处等部门成立公安禁毒执法检查组,在全市公安系统缉毒部门展开的禁毒执法大检查大整顿活动,查究缉毒、戒毒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据了解,西安市公安局缉毒支队已向全市各区、县公安机关缉毒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强制戒毒所严格执行国务院的《强制戒毒办法》第十四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亲属或者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的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戒毒费用,并开具国家正式收费票据,坚决禁止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和收费不开票;无论收费多少均应当场开具票据。 目前,公安新城分局迅速采取措施,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和解决。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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