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账房先生”假造“胜诉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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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09:3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一个在法律服务所做账的临时工竟通过伪造案件受理通知书和“胜诉”判决书,骗取他人钱财。昨日记者获悉,成都警方已着手调查此案。金牛法院法官同时提醒市民,请律师时一定要核实其真实身份。 当事人要求法院执行假“判决” 不久前,绵阳安县的黄永(化名)手持成都金牛法院的“判决书”和“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来到该院要求执行。法官接到这两份复印件后当即就发现了不少问题,如“判决书”连起码的格式都不对,直接就是“判决内容”,且文中表述上也是漏洞百出、错误连篇。另外,“判决书”上所盖的公章竟是“金牛区人民法院”,而正确的是“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文书肯定是假的!”法官马上向院领导作了汇报。此事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该院领导当即责成专人调查此事。面对法官的询问,黄也一脸纳闷。据黄介绍,“判决书”是绵阳市某(高新区永兴)法律服务所的陈兰城交给他的,他也不知道是咋回事。 帮忙打官司两次骗钱1600元 黄说,他的父亲去年底去世时曾在成都市金琴路留下了一套房子和一些财物,“我有继承这些遗产的权利,因此就想找人帮我打官司。后来,一名叫陈兰城的人找到我,说他是某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他可以给我代理。”两人随后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1000元。 今年初,在黄支付了陈900元的诉讼费后,陈还向他出具了盖有“金牛区诉讼收费专用章”的“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一张,黄对陈的身份深信不疑。“不久,陈又告诉我,说法院马上就要开庭了,但还得支付700元的代理费。我当时根本没想到其中有诈,于是又付了他700元钱。” 造假者是临时请来做账的人 另据黄介绍,陈于不久前把“判决书”和“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交给了他,并称官司已胜诉,现已进入了执行程序,还要求他尽快到金牛法院办理执行事宜。因此,他才急匆匆地来到金牛法院,要求法官执行。 记者昨日与该所杨主任取得了联系,杨说陈并不是所里的工作人员,陈是该所去年年底整理账目时临时请来做账的,“真没想到他竟在此期间干了这样的事,但事发后陈就下落不明了。” 目前,金牛警方正加紧对此案进行调查。金牛法记者张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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