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运公司和收货人纠纷殃及发货人 2436元货款“缩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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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12:28 齐鲁晚报 | ||
本报4月14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吕春梅)快运公司和收货人产生钱物纠纷,快运公司称收货人“少”付400元钱,想从发货人的货款中扣除,这让省城委托该快运公司运送货物的冯先生难以接受。 冯先生告诉记者,2月13日,他到洛口洛中物流31号,委托“诚通达快运有限公司”向潍坊的客户于某运送5箱食品添加剂。当时,在承运单上清楚地写着由快运公司代收货款2436元。 3天后,冯先生来到快运公司索要货款。谁知,该快运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收货人于某少给了快运公司400元钱,想从冯先生的2436元货款中扣除。冯先生连忙打电话给潍坊的客户于某询问此事,于某说已经将货款全部付清了,但货运公司坚持称于某没有给够钱。不知谁是谁非的冯先生感到很无辜,“即便快运公司说的是真的,但和我根本没关系,怎么能扣我的钱呢?”这件事一拖就是近两个月。 今天下午,记者拨通了诚通达快运公司的电话。一位姓郑的工作人员承认了和冯先生的货款纠纷问题,并称已经将公司负责这笔业务的职员进行了处罚,但仍不愿意给冯先生全额货款。 记者了解到,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诚通达快运公司和收货人于某的财物纠纷与冯先生的货款问题完全是两码事,快运公司应该按照事先约定付给冯某全额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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