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诈弹”判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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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12:53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通讯员西法记者陈昌旭) 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于昨天下午公开开庭审理了朱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案,并当庭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1年朱某从湖北来杭打工,曾多次到“好又多”应聘未成。2002年8月2日下午2时54分许,朱某第三次去“好又多”超市应聘不成,怀恨在心。在回家途经曙光路与求是路交叉口IC卡电话亭时,用IC卡拨打电话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扬言要对“好又多”超市 另查明,朱某曾因脑外伤致精神障碍,经法医鉴定具有部分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具有部分责任能力,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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