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竟成“摆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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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12:53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通讯员田平记者陈昌旭)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利益分配、投资等情况享有知情权,对其中重大的事务还有决策权。杭州陈女士是某公司的股东之一,因为没有享受这种知情权,把公司告到法庭,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1日,江干法院受理了该案。 陈女士在杭州某公司占有0.5%的股份,该公司共有50名自然人股东。但从2001年下半 法院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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