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20元私了 伤重住院花费上万叔侄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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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13:33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4月15日讯 广西柳州一个村子的同族叔侄俩,发生交通事故后先是以20元买药酒私了,岂料过后几天发现伤情加重,住院花了上万元,于是扯出一桩麻烦“官司”。 这起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小廖与老廖是同村人,还带有一点亲戚关系,平时以叔侄相称。上月中旬的一天,老廖在一岔路口被小廖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撞个正着,老廖跌出几米远 当晚,老廖即感不适,胸闷气短,夜不能寐,第四天竟出现了便血。这下,老廖及家人慌了,连忙到小廖家要求其带阿叔去医院就医。小廖颇觉意外,前两天还好好的,怎么才几天就这么严重了,且这起事故早已协商解决,应该与自己无关。几番争执,小廖见老廖确实气色不对,也担心出事,于是将老廖送到镇卫生院。镇卫生院经检查发现老廖病情严重,即通知柳州市人民医院派车来收治。 老廖这一住院就是十几天,花费近万元。两家人协商不下,老廖家人无奈来到柳南交警大队求助。为不使双方矛盾激化,交警接下了这起案件,经过几天的调查和寻访证人,很快查明了事情经过,并请教医学方面的专家,确认老廖的伤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小廖及其家人开始颇感委屈和不满,抵触情绪相当严重。办案民警经过几次调解,使小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应承担的责任,并最终与老廖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小廖支付老廖医药费4000元,其余损失由老廖自己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明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因未及时报警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事故责任。以上这起案件给驾驶员及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了一个醒,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图一时的方便省事,而应及时报警,听候交警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作者:赖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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