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车最高可获赔原价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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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14:0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辅平)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北京市目前正在就非机动车存放丢失赔偿问题,草拟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这项未出台的草案规定,在收费公共非机动车存车处保管存放的自行车如因保管方原因导致丢失,存车处要对车主支付最高达车辆原价85%的赔偿。 这份名为《北京市非机动车辆存车丢失、损坏赔偿规定》的草案规定,在收费的公共 但是,如果车辆所有人没有车主和存车经营企业对车辆丢失或损坏这个事实的书面认可,或不能出示居民身份证、北京市非机动车行驶证,以及存车凭证等有效证件,则不能得到赔偿。 另外,在公示的存车处经营时间外发生非机动车辆丢失、由车主造成的非机动车损坏,或丢车1个月以上,车主没有主动索赔的,存车经营企业不负责赔偿。 在计算存车丢失、损坏赔偿标准时,以购车发票标明的价格和日期为准。当车主不能提供购车发票时,车辆价格按当时市场平均价格计算,使用年限则以非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 目前,这个草案仍在各区市政管委征集意见。 ■新闻背景 目前本市自行车保有量达1000万辆,其中在城八区出行的约800万辆。去年起城八区42条主要大街和地区都根据市容环境要求,配置标准统一的存车设施。全市已有600多个收费公共存车处实现了凭证存取,并建立了丢车赔偿制度。但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全市范围实行的赔偿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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