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存款 实为诬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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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14:45 扬子晚报 | ||
无锡电 日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罕见诬陷案作出一审判决,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郑某,替人在银行白白存款1万元,费尽心思企图诬陷他人受贿,却不料被识破判刑入狱2年。郑某原系某广告公司总经理,因与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邵某产生纠纷,意图报复。去年郑某请弟弟找银行熟人,将邵某的身份证号码和10000元人民币以邵某名字开户办理活期存折,并在3天之内取出9950元。然后于8月、9月两次化名向纪委举报,指出邵某接受他人贿赂。“高智商”的郑某自以为万无一失,不料其阴谋在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中一一败露,害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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