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跌进汤桶 法院判赔九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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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14:45 扬子晚报 | ||
苏州电 4龄童在幼儿园就餐不慎跌入汤桶中被烫伤,幼儿家长向幼儿园索赔100余万元。不久前,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赔偿9万多元。据一审法院查明,4岁的磊磊(化名)在所在乡的江苏省启东市明星幼儿园上学。2001年11月12日中午就餐时,幼儿园将盛着菜汤的桶放在教室前,此时,不幸发生,随着“啊”一声惨叫,磊磊不慎跌入桶内,浑身被烫伤,先后花去治疗费18万多元。由于是大面积特重度灼伤,磊磊的左上肢、躯干等还有增生性瘢痕伴挛缩畸形,构成了10级伤残。为赔偿事宜,2002年9月,磊磊的父亲将明星幼儿园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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