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承诺十年返本却溜了 六十名消费者被商场涮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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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15:21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王姝 近日,鹤岗市十余位市民先后委托律师,要求解放路商场兑现十年前的购物返本承诺。但商场早已面目全非,连律师也搞不清楚被告在哪里。 去年10月25日是鹤岗市解放路商场承诺的购物返本期限。可直到此时,一些等着“返 据了解,10年前,鹤岗市解放路商场推出的“购物十年返本”促销活动曾掀起多日购物狂潮。当年的参与者之一张先生说,当时,市公证处在商场内设立了一个公证点,为消费者与商场签定的返本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商场内所有家电柜台每日都被围得水泄不通。他当年选购了一台价值1520元的摩托车。去年年末,他才发现解放路商场早就黄了,连大楼都没了。他找到公证处,答复是“只对签定返本合同这个过程进行公证,不负责返本”。 在张先生出示的《买卖合同书》上,记者看到,上面明确标明了促销目的:为促进市场繁荣,调动社会购买力,特实行高档家电商品十年还本销售;还本日期:2002年10月25日;还本方式:根据买方需要,现金支付或支票支付。并注明:因工作需要,企业法人代表变动,由所在任职法人代表履行合同。据悉,解放路商场正常营业时的上级主管单位是纺织局,纺织局后来并到了轻工局,而轻工局又撤并到了鹤岗市经贸委,成为其下属的轻工处。 8日下午,该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已经接待了很多关于“返本”的上访,但无能为力。 按照归属,轻工处是原解放路商场的主管单位,根据合同,应该负责返本。可问题是,解放路商场早在1996年就走入了破产程序,当地法院下发了裁决书,依据《破产法》,破产企业的行为跟轻工处没有关系。破产时,商场曾拿出一部分商品作为“返本”的抵债物,很快被知情人瓜分一空。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在也不知去向。 鹤岗市吉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峰受理了十几位“返本”消费者的投诉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受害者至少有五六十人。他们认为虽没遭受实际损失,但被“涮”的感觉难以承受。王子峰认为,在“返本”事件中,公证处虽然没有过错,但是,商场破产时是否发布了债权人公告,是否把这些“返本”消费者作为债权人的一部分,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如果没有走这些程序,其破产行为恐怕难以生效。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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