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错菜肴拒付餐费 当事人被判承担婚宴价格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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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15:5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吴厚宽记者袁玮)举办婚宴,因酒店菜肴上错,婚宴当事人吕某拒付餐费,被上海某大酒店告上法庭。徐汇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吕某承担婚宴价格的70%,计9340元。 2002年3月10日,某大酒店与吕某签署一份《婚宴确认书》,确认书订明:婚宴日期为2002年5月6日,人数100-110人,婚宴安排以上述人数为计算标准,摆台以10人的圆桌作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婚宴确认书》后,均有义务依照执行。现大酒店未能按照确认书的约定提供热炒,属于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过错责任。因大酒店上错的热炒已被吕某等家人消费而无法返还,吕某因此拒绝支付餐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吕某在定餐时已经支付的2000元定金可在判决中予以扣除。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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