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水井重罚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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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01:3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据称这是新《水法》实施后水事违法最高罚单 罚款10万元!昨(15)日,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成都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向锦江区三圣乡一不办“准生证”,私自打井抽取地下水的农家乐开出了顶格处罚单。据了解,这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以来,成都地区因水事违法开出的最高罚单。 违法事件 农家乐打井抽水 成都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罗耕 尽管在处罚书上签了字,刘家花园一些工作员工对这一罚单仍有异议。该花园一老汉神情激动地称,由于不懂相关水法,花园在挖水井时手续上有不完善之处可以批评教育,也可罚款,但数目这么大,是乱罚款,令人难以承受。他称,不排除上诉可能。 对此,成都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副队长罗耕作了解释。他称,开出10万元的顶级罚款,是有依据的。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办取水许可证的水事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以处以2万元至最高10万元的罚款。对刘家花园开出最高罚单,一是未办证;二是打井极深、取水量大;三是对执法部门的劝说和警告置之不理。他表示,罚单开出后,刘家花园如不服或有异议,可向相关水利部门要求行政复议,同时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如其在规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罚款,执法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 早报记者 李晓波 早报实习记者雷湘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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