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脑出血而“亡”家属拿来“判死”证书 尸体火化引来“死亡”争议
事件回顾
沈阳市东陵区浑河站乡一名41岁的妇女李亚华于4月10日下午2时病发脑出血晕倒在地,医大一院近30小时的救治没有使她脱离危险,李亚华始终处于昏迷状态。回家后,吸氧、点滴等治疗还在继续。
4月13日,李亚华还在呼吸,但一直在昏迷,李的家人觉得李亚华没有治疗的意义了,就从沈阳浑河站乡朝鲜族医院开来了死亡证明,并计划将其 出殡。
4月14日,有村民反映,李亚华虽然已经穿上了寿衣、戴着帽子、一切出殡事宜就绪,但李亚华还在呼吸。
4月15日中午,记者得知,李亚华已经出殡了。
沈阳市浑河站乡朝鲜族医院,是为李亚华开具死亡证明的医院,在那里记者见到了一位自称姓周的医生,她说记者对此采访无任何价值,邻居对此投诉根本是无理取闹。
记者直击
一个已经被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派出所注销户口的“死者”居然还有呼吸!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事情。
4月15日,记者来到了沈阳市浑河站乡李亚华的家,家中只有李亚华的婆婆在,据她讲,李亚华昨天晚上已经停止了呼吸,4月15日早上9点多钟家人已经把她拉去火化,其他人现在正在饭店办丧宴,只留下她看家。
据李亚华家的邻居讲,李亚华离过婚,有一个十八九岁的儿子,她家是后搬来的,现在的丈夫和她感情一直不错,4月10 日李亚华突发脑出血后,家人一直未对她放弃希望,从医院接回家后,虽然人的腿已经僵直但始终用氧气瓶、点滴维持,直到昨天李亚华停止了呼吸才拔掉了管子。
浑河站派出所的民警都基强告诉记者,户口注销是可以恢复的,但他当警察十余年也未遇到过户口注销后恢复的。
专家论断
法律目前对“死亡”没有明确定义
目前中国在法律上没有对“死亡”的明确定义,但在医学上,死亡的形式有两种:心脏死亡和脑死亡。究竟是将“脑死亡”还是“心脏死亡”作为死亡标准,历来有很大争议。按照传统的看法,心跳停止,无法复跳,是死亡的标志。然而,有些脑部外伤引起的“脑死亡”,却在心跳停止以前就发生了。“脑死亡”是现今对死亡的一个新概念,而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只要病人还在呼吸,哪怕已经脑死亡,也认为是有生命的人。
一个已经脑死亡的患者,在凭借机器和药物的情况下,发展到心脏死亡,平均约有7天时间。其间,医务人员不得不进行大量无效的“抢救”工作,所以一个脑死亡者,每天要花数千元钱以维持呼吸心跳。对死者来说,这种做法既不科学,也无价值。“脑死亡立法不仅仅是为了节约资源,放弃明知无效的抢救,也是为了让人死得有尊严些。实施脑死亡标准,为脑死亡立法,是尊重科学、移风易俗的表现。”专家们如是说。
脑死亡判定有标准 我国未进入立法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卫生部脑死亡标准起草小组制定的《脑死亡判定标准》,脑死亡有三项重要指标:深昏迷;脑干反射消失;自主呼吸停止。脑死亡作为一种更科学的诊断标准,目前已经被包括中国在内的80个国家所承认,已有14个国家为此立法。1986年以来,我国的医学专家就在为脑死亡诊断标准以及立法多方呼吁,中国卫生部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已六易其稿,但仍然没有进入立法程序。
有关医学专家认为,确认脑死亡观念和实施脑死亡法,可以适时地终止无效的医疗救治,减少无意义的卫生资源消耗。
本报记者 冯勇 经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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