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管怀孕被调岗降薪 把单位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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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03:03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游曼妮 实习生 乔欢 翁亮子 通讯员 李小萍) 广州某企业行政女主管周云因怀孕被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换职位,工资待遇降低一大截,女主管和单位闹上法庭,前日,白云区法院判决该企业按行政主管的工资待遇,支付周云2002年1至8月的工资共计22400元。据悉,广州女工因怀孕被降工资或是被炒的现象为数不少,大量女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却不知所措。 女主管 怀孕即被调岗降薪 周云于2000年10月入职广州某音像公司,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她的工作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2800元,合同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2001年10月周云怀孕并向公司反映了这一情况。2002年1月31日公司在与她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时,表示要将她调为一般文员,月工资为1200元。2月2日,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表示调整岗位的原因是周云在过去一年内的工作表现未能满足公司的要求,周云则认为自己被降级是因为公司对怀孕女工的歧视,于是以工资被拖欠为由向白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2年5月,仲裁裁决周云胜诉,音像公司按每月2800元的标准支付周云1~8月份工资。音像公司不服裁决,上诉到白云区法院要求以1200元的标准发放周云的工资。 法院 判决女主管胜诉 白云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音像公司与周云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及时续约,周云仍旧在公司工作,应视为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女职工在特殊劳动保护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时为止,而且在产假期间享受原工作岗位之工资和应得的福利待遇。音像公司提供的单方面所作的内部考核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因此判决音像公司按行政主管的工资待遇,支付周云2002年1至8月的工资共计22400元。 律师 可申请法律援助 广州市妇联权益部介绍,女工怀孕被降工资或被炒的现象,在广州为数不少,多集中在私企、民企和三资企业。有三种比较典型的情况:一是双方签了合同,利用合同期满炒掉怀孕女工;二是合同期内怀孕,单位知道后,借故调换工作岗位,闲置、降低薪水,甚至逼着怀孕女工自动离职;三是怀孕后给休假,休完假后即炒人。 市妇联有关律师建议,如果女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擅自解除或变相解除劳动合同,遇到劳动纠纷得不到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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