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乘出租脸部受伤丢工作 法院判获赔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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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07:22 新华网 | ||
一漂亮空姐因打车遇车祸受伤,脸上留下疤痕,就此丢了工作。一怒之下她将京城一家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五万余元。昨天,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1152元;案件受理费由 被告负担。 2001年5月6日中午,李女士乘被告单位的一辆出租车回家,途中遇车祸受伤,虽经医治,左眼角外还是留下1 厘米长的明显疤痕。航空公司以面容上有疤痕不再适合乘务工作为 被告当庭承认的确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但不同意空姐的赔偿要求,因为被告认为原告的医疗费收据与其诉讼请求不 符,误工费27000元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交通费1500元过高。 法院认为,原告乘坐被告出租车辆,双方的客运合同即成立生效,被告应将原告安全送到目的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导致原告受伤,运输任务没有完成,属于违约行为,被告应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婕范士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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