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别人偷来的摄像机——“玩”出个“窝藏赃物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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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07:4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记者 甲蕤 通讯员 李德国) 本报三门峡讯 4月14日,看着“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书,扛着别人偷来的摄像机给自己“玩”来个“窝藏赃物罪”的李某后悔不迭。 2002年8月,义马市某电厂的李某在街上碰到熟人于某,于某将偷了部摄像机之事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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