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不慎撞桥引发浙江文物第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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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09:21 中国青年报 | ||
4月14日下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浙江文物第一案”。该市滨海镇东楼村49岁的农民林礼初,2002年11月19日驾驶铁板船,在经过位于城东街道横湖桥村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于清代的古桥月洞桥时,不慎撞上桥身,致使桥身包括两块拱顶石在内的构件脱落。在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修缮古桥后,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将这位老农告上法庭,认为文物不可复原貌,古桥被撞后损失难弥补,要求林礼初赔偿全部修缮费用27695元。最后,原、被告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调解成功,被告赔款7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 到庭旁听的浙江省文物局文物处副处长杨新平认为,这起官司是《文物保护法》修订后发生的第一起文物诉讼案件,意义重大。保护国家文物不受毁损,是每个公民的职责。本案中,尽管当事人不是故意毁坏文物,但他的过失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文物受到损坏,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温岭市文体局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毁坏者赔偿,有利于增强广大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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