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103.75万元 上饶巨贪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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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0:20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上饶讯 郑滨、记者杜王景瑛、艾世民报道:4月11日,备受江西省上饶市民关注的张武政一案有了结果。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武政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6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已查明,今年56岁的张武政在1994年至2000年担任上饶线材厂厂长、上饶信江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销售不入账,设立小金库以及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的办法,侵吞公款人民币103.75万元,据为己有。其中虚开餐饮发票,贪污公款11.44万元;虚开公路发票,贪污公款26.88万元;虚开增值税发票,贪污公款6万元;在某商厦虚开发票,贪污公款14.16万元;贪污次品线款和废线款44.27万元。此外还查明,张武政为广州某贸易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取该公司经理人民币两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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