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相酷似他人 无辜被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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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0:58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记者鲍一飞) 昨天下午,一直“逞能”的两个“小鬼”终于哭了。站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两名年轻的被告人后悔当初,为泄一时之恨而换来牢狱之苦。而作为原告的毛余军,更是倍觉冤枉,只因自己与他人长得相像,就被两被告无故殴伤,仅医疗费就花去上万元。 去年11月1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汪某、吕某(系未成年人)和陈某在本市西文村溜冰 因被害人毛余军与报复对象赵某长得相像,在没有确定毛余军等三人是否赵某的情况下,被告人汪某、吕某和陈某即各持随身携带的自来水管和钢管,对毛余军无故进行殴打,造成毛余军左锁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昨天下午,下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以寻衅滋事罪,当庭判决汪某有期徒刑2年、吕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赔偿被害人毛余军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9万余元。另一当事人陈某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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