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乔司镇吴某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0:58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通讯员阮志坤记者陈昌旭) 最近,乔司镇吴某为赢官司拿不到钱而后悔莫及。其原因是自己未能在法定申请执行期内申请法院执行,造成经济损失。 1997年6月至12月,乔司镇吴某在与良渚镇高某业务往来中发生欠款纠纷,将高某送上法庭。在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同意偿付吴欠款并列出还款计划,到期后,高未自动履行,吴遂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期款项。法院执行完毕后,吴领取了第一期款项,其后再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