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导游异国恋酿下苦果 未婚妈妈想打跨国官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1: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成都某旅行社导游刘芳因一段异国恋酿下苦果。昨日,她来到本报说:“我想代儿子打场跨国抚养官司,可又不知该如何起诉,希望得到帮助。”如何防范涉外婚姻可能给自己带来的不幸,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该如何维权?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未婚妈妈想打跨国官司 今年28岁的刘小姐是成都某旅行社导游,至今未婚的她已有一个5岁多的孩子。1997年5月的一天,刘在机场与韩国小伙子朴云邂逅,多次交往中朴说他是单身且很爱她,两人因此有了更亲密的关系。1999年2月在朴的支持下刘生下一个男孩,“后来我才知道,他在韩国已结婚……” 据刘介绍,朴在儿子半岁时曾到成都看过他们一次,后来因投资失败就回国了,“以前他多次保证会对我们母子负责到底,可如今却撒手不管了。4年来,他只在去年给我们母子寄了1.6万元生活费……我想起诉朴,既为孩子也为自己。” 直接到基层法院起诉 涉外婚姻中中国女性权益受到侵犯咋办?省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说,她们目前尚未接到过与涉外婚姻有关的投诉,但如遇到这类投诉,她们会竭力为姐妹维权。 成都中院立案庭法官李加红介绍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涉外婚姻中中国公民可直接到当地基层法院起诉,但须持身份证、起诉状(附译文及被告人详细地址)、结婚证等证件及材料,从国外获取的证据材料还须经相关机构认证或公证。就刘芳一案而言,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她还须提供能证明其母子关系的证据。 成都中法律师事务所何佳林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结婚生子和非婚生子都有抚养义务,因此刘芳请求朴云支付抚养费能得到法院支持。另外,刘也可到韩国向当地裁判所起诉。 首先查清对方婚姻状况 据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李良灯介绍,我省近年涉外、涉台(港澳)婚姻数量较往年有大幅度上升,其中去年全省达到2610例(涉外婚姻227例),仅成都就有481例(涉外婚姻98例)。“涉外婚姻引起的纠纷并不多,但在与外国公民、港澳台居民申请婚姻登记前须查清对方婚姻状况,而且相关材料还须经有关机构认证、公证。不少悲剧就是因未查清对方婚姻状况造成的。” 李说,就涉外婚姻而言,申请登记的双方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无配偶;双方自愿;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同时,外国公民须提供如下申报材料: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及其他规定的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须提供经认证的离婚证件;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中国公民须提供如下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记者 张学勇 摄影王长久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