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包人向失主索酬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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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2:18 齐鲁晚报 | ||
本报4月15日讯(见习记者 常乐)捡到他人丢失的钱包,主动打电话要归还,但当失主来取钱包时,却索要100元的好处费才肯还包。省城一男子的做法让还是穷学生的失主小惠颇感无奈。 4月13日下午,山东轻工学院的学生小惠在逛超市的时候,不慎丢失了钱包,当时钱包里有一张饭卡、一个银行卡、一个乘车卡、十多元现金和自己的联系方式。 就在小惠焦急地寻找丢失的钱包时,昨天晚上,小惠接到一男子打来的电话,该男子称捡到一个钱包。在对钱包里的东西进行核对一番后,小惠确认钱包就是自己在超市丢失的那个。该男子约小惠今天中午在16路车的一个站牌下见面,归还他丢失的钱包。 今天上午,小惠和该男子在约定的地点见面后,该男子却向他要100元的好处费,否则就不归还钱包。100元对于农村来的小惠来说不是个小数目,不管小惠怎么哀求,该男子就是坚持没有好处费,就别想拿回钱包。由于当时身上带的钱不够,对方给了小惠一个电话号码,让他凑够钱后再打电话联系。对此,小惠感到万般无奈。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康桥律师事务所的王青峰律师,王律师说,该男子向失主小惠索要100元好处费的行为,从道德的角度肯定是说不过去的,同时也是不受法律支持的。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捡到的遗失物应该归还失主。小惠完全可以找派出所,运用法律的手段,讨回自己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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