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教师职务终身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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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3:1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记者 胡键 通讯员 岳峤霆 赖红英 核心提示 广东要动手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坚决辞退不合格教师,逐步辞退代课老师,打破教师职务终身制,盘活中小学用人机制。这是昨日举行的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暨人事改革 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此次中小学教师编制调整,省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省教育部门、财政部门逐县(市、区)核定中小学教职工总额。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可在编制总额内提出本地区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部门审核下达。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 按规定,各地不得突破省核定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要严格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合理确定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中小学在核定的编制数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岗位,规定岗位职数,明确岗位职责。 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人员要与学校脱离关系。中小学不能超编聘用人员,不能长期使用编外人员顶编在岗工作。要清理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人员编制,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核定编制工作在今年底前完成。 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在编制改革中,推行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今后,要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实行职级制,建立中小学职员制度。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 中小学校长实行聘任制。校长每届任期为3—5年,可以连聘连任,但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完成的情况,要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任免或续聘的重要依据。 打破现存教师职务终身制 此次编制改革还要针对教师队伍中“能进不能出”的现状,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今后,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逐步取消现行的中小学职称评审办法,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淡化身份,强化岗位,逐步实现教师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打破中小学用人制度存在的教师职务终身制。 结合中小学核编工作和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广东还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贫困地区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逐步辞退代课教师,引导超编学校教师调整充实到贫困地区学校任教;吸收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中小学任教。 成立专门机构解决纠纷 为了解决在教师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依法调解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出现的人事争议,保障教职工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县级可成立由教职工代表、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学校管理人员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行使调解职能。调解未果的,教职工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与此同时,鼓励和组织城镇、城市、强校的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任教,逐步实现教师交流定期化、制度化。持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转户口。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任高级教师职务。促进教育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师资源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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