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不找”职工 社保谁来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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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3:2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热线消息在一家福建省级某公司工作的张某,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近4年后返回原公司,因对所安排的岗位不满一直没去上班,而原单位也没有发给他生活费,形成了“两不找”的事实。直到2001年1月张某到公司缴纳社保费时,公司要求他自己全部承担,否则就停止社保。 无奈之下,张某一张状纸告到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福州市劳动争议仲 据了解,张某在诉讼时称,原单位不给他安排工作,也不发放生活费,反而要他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违反有关规定。因此要求单位恢复其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省级某单位则称,张某不服从分配,本应给予行政处分,现在又长时间不上班,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保的义务。此外,张某的请示事项已超过申诉时效,应予驳回。 对双方的陈述,福州市劳动仲裁委首席仲裁员张道胜在审查后认为,既然当事人双方对具体事宜达不成一致,可依照有关法规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双方至今未能解除劳动关系,形成“两不找”的事实。这样张某仍是原单位职工,单位有义务为其按比例缴纳社保费。(本报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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