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告出租获赔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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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3:5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 通讯员范士鹤)在乘坐出租汽车时遇交通事故,脸部受伤留下了疤痕,在航空公司做空姐的李小姐因此被单位解聘。李小姐于是将出租公司告上法庭。4月14日,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一审判决出租公司赔偿李小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5月6日11时30分许,李小姐乘坐出租车从首都机场总队回家 法院认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小姐受伤,属于出租公司违约行为。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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