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刹车致人重伤残 被判赔款6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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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3:5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王玉琴)北京某公司职员李秀芝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紧急刹车导致三级伤残。受伤后,李秀芝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在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日前,李秀芝从法院讨回了损失:北京市公交总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因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被判决赔偿李秀芝各种损失61万多元。据悉,为当事人赢得如此高额的一次性赔偿,在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历史上还是第一例。 李秀芝今年53岁,是北京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职员,家中有一个正上大学的女儿,母女俩相依为命。2001年10月31日17时许,李秀芝乘坐北京市公交总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的公交车回家。当公交车行驶到朝阳路小庄站附近时,由于车速过快,公交车与一辆同方向行驶的面包车相刮。公交车司机一看不妙,连忙向另一侧打方向,同时急踩刹车,李秀芝被重重地摔了出去,后脑部撞到了车门上,整个身体呈折叠状摔在上下车的台阶与车门之间的深槽内。紧接着,车内的其他被摔倒的乘客也纷纷压在李秀芝的身上。李当场昏迷。事发后,李秀芝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经过诊疗和住院,李秀芝侥幸保住了性命,但却造成了三级伤残。经法医鉴定,李的伤残赔偿指数为80%。 李秀芝受伤后,家中惟一的收入来源没有了。为了治伤,李家的全部积蓄用光了,女儿的学费也没了着落。北京电车客运分公司为李秀芝支付了5万多元的治疗费。而此时,李秀芝还欠下多家医院的巨额医疗费。今后,李秀芝不仅需要继续治疗,而且还需要专人护理。身无分文的李秀芝真是走投无路。困境中的母女俩把最后的一线希望寄托在法律援助上。 在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李秀芝的女儿陈述母亲的遭遇时,禁不住泪流满面。法律援助中心的王静霞律师热情地接待了她。经过审核研究,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指派博安律师事务所的邬民律师为李秀芝代理诉讼。经过邬律师大量的调查取证以及法庭上的据理力争,李秀芝终于从北京市公交总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获得了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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