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贼锁家主肆意抓鸡 砂枪打贼受害人成侵害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6:11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案情回放: 2002年9月26日晚上11时,在自家果园工棚内睡觉的广西省柳江县洛满镇村民冯天星,被养在屋外鸡棚里的鸡乱飞乱叫声惊醒,正想出门看个究竟时,发现工棚的门已经被人从外反扣,并用六七根木头顶死,怎么用力都无法推开门。隐约之间,他看到有人影在晃动,便向外大声喊:“兄弟,我辛辛苦苦养的鸡,不要再搞了”。这时,屋外的鸡叫声没有因为他 心情紧张的冯从床底拿出一把长砂枪,朝鸡叫的地方开了一枪,正好打中偷鸡贼,偷鸡贼携鸡骑摩托车逃离现场300米外,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来冯想尽了一切办法,才把门砸烂跑了出来,看见偷鸡贼已经死了,马上到洛满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指控:过失致人死亡 2003年1月13日,柳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庭上,控辩双方就冯天星开这一枪的主观意识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冯天星无视国家法律,在遭到被害人偷鸡侵害时未能用正确的方法处理,持砂枪打中被害人致人死亡,且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条例非法持有枪支,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辩护:开枪行为属正当防卫 冯天星的辩护人,广正大律师事务所李飞鸿律师在庭上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成立。在本案中,冯是被鸡乱飞乱叫声惊醒的,想出门看是什么回事发现门被人反扣死了,首先意识到有人偷鸡并央求窃贼“别再搞了”。然而,偷鸡贼并未停止偷窃还说要“搞他”,这时冯才拿起砂枪朝鸡叫的地方开了一枪。当晚是农历八月二十深夜,能见度较差,他根本就不知道具体有几个人在偷鸡。据此,冯天星是在自己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有意识的防卫行为,并不存在过失。 李律师还认为,冯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在本案中偷鸡贼先是用铁丝把冯所睡的工棚门绑死,又用几根木头顶死,在主观上存在即使主人醒来发现,其照样把鸡强行拿走的想法,后来警方在现场找到了偷鸡贼携带的长刺刀一把、铁钳一把,证明偷鸡贼的主观想法和行为符合《刑法》中对于抢劫罪的规定。所以偷鸡贼的行为是抢劫行为,冯行为属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故意伤害 4月1日,柳江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冯在遭受他人侵害自己财产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采取开枪射击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的继续,但应当明知自己开枪的后果,即存在对盗窃者实施伤害的故意,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开枪后致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冯天星有期徒刑两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作者:陈佳嘉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