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走进“立法视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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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7:16 新民晚报 | ||
本市区、县图书馆的藏书人均不到1册。在倡导科教兴市的上海—— 昨天下午,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关于制定《上海市图书馆条例》的议案向会议报告了审议结果,会议予以通过。图书馆进入上海人大的“立法视野”。 上海的图书馆事业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长足发展,现有上海图书馆、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两个市级图书馆,区、县图书馆33所,街道、乡、镇图书馆302所,里弄、村图书室2800余所,基本形成了公共图书馆的四级网络。1987年,上海率先于全国公共图书馆界施行由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区县图书馆管理办法》,1996年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同时,上海的图书馆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其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与上海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据了解,本市10万人占有图书馆数的比例为0.24,纽约为0.43,巴黎为0.70,伦敦为5.70,东京为2.87;人均占有图书馆藏书,按发 达国家关于图书馆的藏书标准,在最小的行政单位内,图书馆藏书最少应该人均3册,而上海区、县图书馆的藏书人均还不到1册。 其二,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造成地区之间图书馆事业发展不平衡。尤其是街道、乡、镇图书馆的经费问题、人员问题,困难比较突出,出租图书馆场地等现象还未完全解决。 其三,本市图书馆类型主要有公共图书馆、科研院所图书馆、学校图书馆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图书馆等。由于图书馆类型、体制不同,整体资源优势难以充分发挥。 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图书馆馆长吴建中博士等10位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上海市图书馆条例》。建立现代图书馆新型管理模式,打破条块界限、实现资源共享,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兴办图书馆,鼓励学校、科研院所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参加全市图书馆网络,这些都亟待法律保障。本报记者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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