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纠纷第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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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7:39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何民 记者马晓龙) 昨日,鞍山市消协在鞍山仲裁委员会的委托下,对一起购衣消费做出仲裁。据介绍,此案是今年市消协通过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的第一案,也是1999年以来以此种形式解决纠纷的第二案。 据了解,周女士去年12月在某商店花350元买了一件上装,并与业主达成仲裁协议。衣服刚穿了七八天袖口就出现了质量问题,送回修补后也没修好。周女士投诉到市消协,由于 市消协根据双方当初达成的仲裁协议作出仲裁决定,商店返还周女士100元购衣款。据市消协梅春发秘书长讲,通过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属于准司法行为,可以形成双赢局面,既可以保护消费者,使之得到既得利益,免去消费者写投诉书等环节,也可以保护经营者的利益,使之不受到太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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