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汉威胁要炸北京物美超市 恐吓信中错字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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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04:0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威胁爆炸敲诈物美超市一案,昨日由石景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春光因敲诈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河北农民胡春光来京后一直无业,于是模仿录像里国外恐怖事件的情节,想筹钱回家开店。去年10月27日,他在物美超市科大店放了一封恐吓信,以放置炸药相威胁,敲诈人民币三万元。次日,胡在与超市联系交款方式时被抓。 胡春光只有小学文化,恐吓信中有很多错别字,而且语气客气,让人又好气又好笑。除恐吓信外,胡并未准备炸药,他称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并不想真炸超市。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春光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但由于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实习生张韦 通讯员易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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