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私设“领导专座” 区执法局起诉其名誉侵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04:4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郑州4月16日电 郑州市某酒楼的“领导专座”事件(见本报3月19日法治社会版报道),除了引起媒体的关注之外,还引发了一场官司。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以该酒楼擅自在自家酒楼206房间内设置“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的牌子为由,状告该酒楼名誉侵权。今日,此案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 据原告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士说,位于郑州市中原区的郑州某酒楼为招揽 后来,酒楼设立“领导专座”一事被新闻媒体曝光,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先后要求对在该酒楼“领导专座”中的就餐人员进行查处,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也因此受到影响。2003年4月14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以该局领导从未到该酒楼用餐,该酒楼擅自设立“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的牌子,给该单位造成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损害了该单位的名誉权为由,要求该酒楼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因双方协商未果,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当日将该酒楼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酒楼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尽力消除不良影响。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郑州某酒楼未经原告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同意,擅自在该酒楼包间内设立“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的牌子,此事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对中原区行政执法局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后经法院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被告郑州某酒楼当庭向中原区行政执法局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尽力消除不良影响,承担50元诉讼费。原告对此表示接受。(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张胜利)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