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寨派出所使用失窃车 失窃车屡现派出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08:03 华商报 | ||
4月13日,本报《派出所买赃车挂警用牌照》一文,报道了眉县公安局营头派出所在没有确认车辆合法来源的情况下,购买了一辆被诈骗来的面包车,挂着警车牌照行驶。 针对这种现象,读者不禁提出质疑:为什么“赃车”屡屡在派出所内出现? 警方认为:使用无主车不符规定 就此情况,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警务督察队队长郭亚平分析说,按规定,破案获得的赃物车辆要移交检察院处理。有时候被盗车辆被人遗弃后,通过车辆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无法找到失主,个别派出所有可能使用,但这样做不符合规定。 律师观点:不当得利应返还 针对小寨派出所使用被盗车辆一事,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雷宇宁律师认为,此事件有两个疑问: 其一,这辆车的来源在哪里?如果经有关部门查找,未找到失主的,应经过认定无主财产的法定程序,通过法院公告寻找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上缴国家。派出所擅自使用该车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其二,这辆车的普通牌照从何而来?如果是经过规范的挂牌,应该有车主转移和牌照更换相关手续;如果是未经过车辆管理所登记、私自挂牌或套牌使用,这就违反了车辆车籍管理规定,应该从民事责任和政纪几方面追究责任。 根源追溯:特权思想在作怪 应该说,要查出来历不明的车辆并不困难,只需到车管部门,按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查找,就会有结果。为什么会出现个别执法部门私自动用的情况呢?不外乎是特权意识在作祟。作为执法人员,应该执法守法,不管车是破案获得还是查处得到的,首先应该积极寻找车主;即使没有找到,也不应该以“办案用车紧张”为由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本报记者 王秦 失窃面包车派出所“服役” C9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